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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

合高管社〔2017〕208

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的

通知

各中小学

我市修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《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规定,2018年1月1日起城区(包括瑶海区、庐阳区、蜀山区、包河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)禁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(合政办秘〔2017〕190号)和《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合教秘[2017]620号要求,现就各中小学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禁放集中宣传教育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(直接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领取)、禁放宣传标语,并通过校园广播、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。各班级要尽快召开一次主题班会,进行禁放规定集中宣讲,实现城区中小学生全覆盖。集中宣传教育时间持续到2018年3月3日(农历正月十六)。

二、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开展禁放宣传教育。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,将市教育局、市文明办、市公安局撰写的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》发放到所有中小学生家长,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,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、宣传者、监督者。

三、做好单位内部宣传教育工作。中小学要抓紧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,进行禁放教育。所有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,确保本人及其家庭无违法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

中小学要高度重视,尽快召开禁放宣传工作会议,确保组织动员到位、宣传教育到位,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工作。社会事业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禁放工作督导检查。各中小学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如存在组织部署不力、工作措施不实等问题被发现的,将与工作考核挂钩。

中小学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措施第一时间上社会事业局安全管理QQ群,总体工作情况2018年3月1日前书面报告社会事业局。联系电话:65359615

附件: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2月22

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222日印发

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
正值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,我市修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《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,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区(包括瑶海区、庐阳区、蜀山区、包河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)禁放烟花爆竹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以五百元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,加剧雾天气,产生噪音污染,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。为了保卫蓝天、美化环境,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,请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立即行动起来,从现在做起,从自己做起,告别烟花爆竹,养成低碳、绿色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。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倡议:

一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。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,不燃放烟花爆竹。在互联网+时代,采用喜庆音乐、鲜花等安全、绿色、环保的方式从事或参与相关活动,尽己力守护蓝天,全面提升幸福感、获得感。

二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。请广大家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,利用微博、微信、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,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,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、危险性,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。

三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。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,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,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。

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。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为合肥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,为加快打造大湖名城、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
合肥市教育局

合肥市文明办

合肥市公安局

2017年12月20日

承  诺  书

我(们)作为              (学校)      (学生)家长,阅读了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》,知道了《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中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。在此承诺:不燃放烟花爆竹,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、监督者。

学生家长(签名):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   月  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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